香港政府1995年,進行了一個針對工業安全的全面檢討,目的在於規劃長期的安全策略發展。該次檢討提議政府就企業工作安全及健康的策略上提供一套自我監察的安全管理體系守則,協助企業推行安全及健康的管理體系。隨後,政府引進了一套包含十四項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並作出全面推廣。制度在1999年11月通過立法會審議;安全審核員註冊系統在2000年6月實施;而此套指引亦在2002年4月正式實施。
該14項元素分為三部份包括有: 第一部份 安全政策;組織架構;安全訓練;內部安全規則;視察計劃;危險控制計劃;意外/事故的調查;對緊急情況的應變準備; 第二部份 對次承建商的評核、挑選及管控;安全委員會; 第三部份 工作的危險分析;安全和健康的意識;控制意外及消除危險和職業健康的危害的保障計劃。
相關的企業須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建立他門的安全管理系統。 企業推行 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 的效益 * 達致法例法規的要求; * 減少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傷亡、停工及相關成本; * 提高員工士氣和歸屬感; * 降低企業風險; * 爭取更多新客戶與貿易伙伴; * 保險成本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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